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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小品

26 ‧ Fe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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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生子

有位19歲女孩未婚生子,怕父母責備,於是把小孩丟到垃圾,小孩的哭聲驚動早上運動的市民,才救活小孩一命;這個無知的媽媽謝小姐被判2年徒刑,如果不要孩子,有讓小孩死的企圖,就構成『殺人罪』;如果把小孩放在救濟院或醫院門口,希望有好心人士收養,這種是『遺棄致死罪』,看遺棄動機論輕重罪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