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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小品

24 ‧ Fe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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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體還債

在花蓮有個女人與人同居3年,丈夫找警察去捉姦,在門外叫10多分鐘太太才出來開門,與她同居的趙先生還在睡覺;丈夫要原諒太太,但是不放過那位趙先生,要告他妨害家庭,丈夫要找太太回家去,太太不願意說:同行不如同命,要告就一起告。她寧願跟同居人一起受苦,警察問:為什麼!?這個太太才說出一個秘密,她說:她會與人同居,是因為3年前丈夫欠趙先生17000元沒有辦法還,丈夫跟趙先生說,沒錢還乾脆叫太太去用身體還,本來這個太太不肯,但是先生堅持要如此,她只好聽話用身體還債,但是3年下來已經有感情了。

趙先生也說:他當初可憐這個太太,同情她,嫁這種丈夫替她報不平,但是日久生情,他決定不與這個太太分開,甘願為她犧牲,被關也甘願。   

俗語說:『娶婊作某,不通娶某來作婊(台語)』,若是真得為了一萬七千元,就叫老婆以身體還債,實在真的事件荒唐的事情,一樣米養百樣人,什麼人種都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