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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小品

24 ‧ Fe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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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殺手冊

一個月自殺五個,死者身旁都放著自殺手冊,顯然與該書有關,立法委員主張修改出版法方便取締,但憲法明文規定,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,憲法規定是超過法律的,言論出版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基本人權。   

如果立法修改就違憲,西方國家有訂一個限制標準,就是有明顯而且馬上發生危險之時可以取締,但是什麼叫明顯,什麼叫馬上危險,也很難認定,這條法的尺寸很嚴格,目的就是預防政府違反出版自由,動不動就借題發揮,妨害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。   

我在想抽煙有害,專家一致認同,喝酒有害大家沒意見,為什麼明知有害,還要賣?!再說製造毒藥、農藥,明顯會害死人,是不是比寫書教人死還嚴重,以前戒嚴時代,常有禁書,解嚴了,再用禁書取締不通,我想好像只靠法律不夠,也是要靠社會良心道義來參供,希望生意人書局不要賣,這種偏激的書,引起社會不安,尤其復仇手冊,現在年輕人不能找這種刺激的書,我看應該是書局要提出良心,不要賣,出版社收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