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刑犯人很正常,全世界都一樣,美國開嘴閉嘴就是要講人權,打犯人比什麼人還兇,美國的警察很缺德,所謂鼓不打不響,人不打不招,自古以來,辦案脫不了刑求,打有累打沒累(台語)而已,都有在打。
最近石川看到一個趣味的新聞,這件新聞發生在高雄,內容是說,警察拿錢給犯人,巴結犯人,這什麼世界,那會有這種事情,一般是犯人要拿錢巴結辦案人員,現在這麼會變辦案人員用錢買收犯人?目的在哪裡?你不敢相信,警察的目的就是希望犯人將所有的案全吃,“橫直一點也貓,百點嘛貓”,你承認四件跟八件都一樣?,不如你讓兄弟方便,好讓全部承認,做一個情送給兄弟,犯人想講,伊對人不錯,進來到分局,要煙有煙,要檳榔有檳榔,茶泡最好的,有需要白粉也拿來過癮一下,兄弟是這樣子的,你做人情給我,有機會,我也會做人情給你,犯人常說,賊頭沒打咱就是好,還請煙、請檳榔,有夠朋友,好,所有的案我全承認,不管有做、沒做,我都承認有做,事情就是這個樣子,為了拜託犯人承認幾件案,好讓警方早日銷案,所以現在賊頭有時對犯人非常好,高雄竟然發生拿錢給犯人的笑話,破案的壓力是不是很重,值得警界檢討,當然這種事情是不是牽連刑事責任,也應該跟社會交代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