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:人真自私,自己要死還拖別人下水。
男:怎麼說?
女:有人患愛滋病,故意隱瞞,還跟20幾個女人發生性關係,要死才透露出來。
男:這種案例多,可見人性的自私!
女:在外國,因為愛滋病流行,大家性開放,要染上的機會很高,過去發生很多次了,都是因為隱瞞病情,胡亂跟人發生性行為,將這種世紀之病傳染給別人,自私又沒道德,過去有許多受害者不甘願,提出告訴,但是因為無法可治,後來全都不了了之。
男:明知故犯,實在應該罪加一等,台灣的法律可能沒這條法例,應講明自己有AIDS,還故意隱瞞意圖傳染給別人的罪。
女:其實這不光是法律問題,這是道德和良心的問題! 男:有良心的一個死了,一個還沒出生啦,怎麼辦?
女:不要亂來,要有正常的性關係,就沒機會去染上啊!
男:這最實在,不要像沙隆巴斯亂貼別人,比預防還安全。
女:川哥明知故犯,壞心腸傳染給別人,雖然目前還沒立法,但是有說到若有AIDS跟人發生性行為要吃官司。
男:廢話!憨甲抉曉扒癢!(台)那些人就算有也會說沒有。
女:一定的!沒人那麼坦白啦!再說,得到這種病實在只是等死的份了,要自愛啦!
男:有理!自愛就不會招惹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