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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小品

19 ‧ Fe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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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

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寓大樓管理條例,這個法,目的是強化住戶自治原則,好讓大樓管理委員會有權利來保護住戶安全、管理住戶,這個法是學國外社區管理是個很理想的法,但是台灣實施起來不知會不會順,我很擔心,過去無法可治,管理委員會遇到不講理的住戶,講不好就會被打,叫警察也無效,管理員也不願意得罪人。   

現在立法管理委員會有權,如果大家不守法,無效,我就擔心問題會變多、糾紛也很多,因為台灣人不願意讓不是警察身份的人管,台灣人的觀念,家是我的,管理委員是我請的,主人怎麼會讓請的管,車擋在路口不能過,喇叭就按下去,他的房子怎麼可能素質不夠,他想一人的方便就是眾人的不便。   

美國的社區自治非常成功,我舉例,房子是你的,但是社區同意,才可粉刷油漆,社區巡邏車抓超速,比正式警察還要嚴,加倍罰,沒人不敢不遵守,養寵物吵人安寧,向社區反應,社區就會處理,花園草木荒廢不管,草長很長,乾掉怕火燒,社區都要管,開罰單,住戶沒人敢不聽取締,大家有這種精神,社區住的就會平安,寧靜衛生,水準就會提高,房價就高,所以少許不便會造成很多好處,不守法的人很多,他也不會想那麼遠。 在台灣實施這種社區自治管理,我想問題很多,一定有事情,不相信你試看我講的準不準?台灣法律有在改革,一直學外國,但是守法精神不夠,加上教育失敗,我認為守法教育比立法還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