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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土情

15 ‧ M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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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毒

「鴉片食了腳翹翹,親像老猴吹洞簫」(台),「鴉片食了達項會,也會作賊偷掠雞」(台)。當時鴉片對社會的毒害,由這二首民謠聽起來就知道。

伊藤博文在簽馬關條約之時,他宣佈,日本統治台灣了後,必定要使台灣的鴉片禁止,但是後來日本政府又再改口說鴉片若全面禁止,會造成社會不安動亂,所以後來主張慢慢的禁絕。在一八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「台灣鴉片令」。

日本政府將鴉片收回公營,公賣制度是限制吃鴉片的人要有一張「鴉片證」才能去購買鴉片,過去有吃的人才會有鴉片證,絕對不准有新的吃鴉片煙的煙鬼。因為鴉片公賣,利潤驚人,日本政府為了要增加財政的收入,偽裝說「調查有漏洞,登記不確實」,借機會又再發出更多「鴉片證」,而吃鴉片的人一直增加,為了要應付市場的需要,甚至開設大規模的鴉片製造工廠在台北南門。

一九二九年一月八日「台灣鴉片令施行細則」公布,對於黑煙吃的多的人放寬尺度,特別發一張吃鴉片許可證。這項決策,引起「台灣民眾黨」激烈的反對,並且發表抗議書,要求停止鴉片製造與發售。

日本政府這種作風,就等於是今日的公賣局一樣,公賣局製造大量的煙、酒販賣,卻是在煙盒上面寫抽煙有害身體的警告標誌,明明吃煙短命,號名長壽,真是矛盾。 日本當局對民眾黨的抗議根本不理不睬,「台灣民眾黨」就直接向日內瓦國際聯盟本部控訴,內容是寫:「日本政府對台灣人開放吃鴉片,不但違反人道,並且違背國際條約,希望國際聯盟本部,迅速派人採取阻止方法,代表四百萬台灣人之台灣民眾黨向國際控告」國際聯盟接受控訴,並且派人來台灣調查,日本統治當局對於鴉片的問題,也不敢馬虎了事。

日本參加簽署國際鴉片條約,表示願意遵守人道、迅速達成禁止民間百姓吃鴉片,根據統計資料,當時全台灣吃鴉片的人數有四萬人,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,日本公布「台灣新鴉片令」,過了一年元月八日再公布「台灣鴉片令施行細則」。

民眾黨向國際聯盟控訴,一九三0年一月十五日,日本在中央研究所設臨時戒毒所,首先收容二十位,進行戒毒矯正治療,後來租大稻埕日新町(今重慶北路與涼州街、媽祖宮後面),原林清月開設之醫院,成立台灣總督府台北更生院,擴大收容吃鴉片的人, 台北更生院,光復後,國民政府改成「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」, 後來又改為「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