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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土情

15 ‧ M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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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汗滴滴落鹽田

提起「鹽」,不但是開門七件事之一,更加是人類永遠不能缺少的良伴。   

在台灣,鹽的歷史相當悠久,相傳在明朝永曆十九年(西元一六六五年),鄭成功的參謀部將陳永華,便在台南市的瀨口建造鹽埕出產海鹽,從此以後,台灣的鹽變成有價值的資產,非常出名,產量多,因為台灣四面皆海鹽,除了海鹽以外,也有一種紅色的「岩鹽」,不過數量很少,只有台東那個地方才有。

台灣的西海岸,地勢較平坦山較少,大部份的海沙埔都可以變成鹽產地,不過端視陽光照射的時間長短,以及雨水的多少決定,鹽的主產地都在陽光較盛的地方,以及較沒雨水的中南部,早期台灣重要鹽場有鹿港場、布袋場、北門場、七股場、台南場、高雄林園場等,其中以嘉義的布袋場以及台南的北門場面積最大,產量當多。 現在台灣的製鹽場,除了通霄精鹽場以離子交換的方式直接製造精鹽,其餘的布袋、北門、七股、台南鹽場都是傳統的海水晒鹽場,嘉義的布袋鹽場,北起東石沿海,南至嘉義縣界,台南縣的北門鹽場,範圍包括對南鯤身到馬沙溝,馬沙溝以南是屬七股鹽場,安南區沿海,當然是屬台南鹽場的範圍。   

自從陳永華在台南瀨口(今台南市喜樹一帶)開闢了第一個鹽田,正式開始台灣的製鹽史之後,鹽便被列入專賣品,民間不能自由買賣,由官方控制,一直到清朝康熙二十二年(西元一六八三年),施瑯攻復台灣,清朝政府才撤銷專賣,雍正年間再度實施專賣政策,並且分別設立了州南、州北、瀨南、瀨北四個鹽場,並且有派專門的人員,負責巡防,預防人偷鹽。清朝中期,除了官方創設的鹽場以外,私人偷用的鹽場也很多,官方為了要重整鹽務,只好在清光緒十四年,設鹽務總局,並且在基隆、萬華、宜蘭、新竹、大甲、鹿港、嘉義、鳳山、恆春、澎湖等地方設鹽總館,由官方指定人民承辦鹽的買賣,所以有不少人因為經辦鹽務而富甲一方;鹿港的辜顯榮、高雄的陳中和以及台南的吳尚新都是最好的例子。   

有人因為鹽而致富,卻有更多的人因為「鹽」而無家可歸,甚至因為海水倒灌,一夜之間吞沒了很多鹽農的生命。日本人統治台灣之後,食鹽與鴉片、樟腦、煙草以及酒同時被列入專賣,日本人的講法是「自買自賣,以利民生」,但是最終的目的是想要彌補日本缺少日照而無法出產鹽的缺憾,由生產到消費完全是獨佔,用很低的價錢向鹽農收買鹽,再以高價賣給老百姓。

有剩的鹽統統運回日本,不但是主要的食鹽,也用來做工業鹽,本省人接受這般的剝削與壓榨,又無力抵抗,只好敢怒而不敢言,度過五十個無「鹽」的歲月,OS:相信有很多朋友吃「鹽」,不知鹽是如何生產的,過去本省製鹽的方式先對海沙埔爭取含有鹽份的沙,放入沙漏池中,然後才引海水入池,海水自然可以將沙土中鹽份過濾為鹽滷水,流入鹽漏池了後,才用桶杓入結晶池中晒成精鹽,而鹽工大部份都是父子相傳,都屬於民間私營的小規模鹽田。   

製鹽最需要的就是陽光,陽光愈炙熱,鹽就愈快結晶,相對的,陽光愈少,大鹽工所流的血汗也就愈多。晒鹽的人家一生都註定與烈日、鹹風為伍,年久月深也不覺辛苦,反而是雨季來臨時他們無法工作,只能眼睜睜看著一區一區流失在雨水中的鹽田,只是令人感覺悲傷而己。 一般來說,台灣西南沿海的雨季大部份都出現在每年六月到九月,其他月份,往往較不生產,鹽產量最多的季節在每年的三到五月,鹽民稱為「大收季」,這個時候,鹽民差不多全家總動員,女人戴斗笠、包頭巾、穿膠鞋,不停用丁字耙推平鹽粒,男人擔任較粗重的工作,像擔鹽這類的工作,小孩也在旁邊幫忙,這種忙碌的情景,反而顯得相當活潑。   

在鹽田上結晶成粒的鹽,必須經過消毒、再製,如此才是我們一般家庭食用的精鹽。女人在鹽田中將鹽集中後,才用鐵耙仔耙起一堆一堆白雪雪的鹽粒,裝入特製的竹簍內,男人便將這一籠一籠的鹽擔到路邊固定的地點,堆成一座一座金字塔型的鹽山,等待卡車將這些鹽載去製鹽廠,因為鹽怕雨水,只要打淡(濕)去,辛苦幾天的成果就得「泡湯」,所以每座鹽山都必須很謹慎用塑膠布蓋好,至此晒鹽的工作才告一段落。

OS:人類發現鹽的起初,只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調味品之一,到了最近,鹽的用途至少超過一萬種以上,它可以是醫療用途中的生理食鹽水,也可以製成鈉鹽、氯氣、漂白粉,碳酸鈉等化學原料,更可以應用在玻璃、肥料、染料、炸料等工業用途上,這麼多用途的鹽,大部份都是鹽工頂著熾陽,流著汗水,一粒一粒晒製出來的。   

那種辛苦,當然不是我們所能體會的,但是至少我們都應該清楚,三、四百年來,鹽一直都是這塊土地最豐富的資源,每一個鹽民流過的汗水與血淚,就是創造今天繁華最重要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