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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傳真

14 ‧ M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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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-婚姻法律

知道先生外遇,在六個月內要提出告訴,否則不能追究,遭毆打虐待不堪同居,可提出離婚,但是要有充分証據,這些証據含驗傷証明、子女、家屬、鄰居等人証,或錄音、錄影、照相、書信、日記都可以做証,當然毆打要累犯最有用,

所以當妳取得第一次的驗傷,最好還能連續第二次、第三次,至於子女監護權,原則上歸父親那邊,婦女皆認為不合理,但法律如此,也無可奈何,除非修法,否則就是變性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