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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傳真

13 ‧ M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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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動物的待遇

美國加州有一個狗奴才,布袋戲裡面的狗奴才是罵壞人妖道的,我說的狗奴才是指養狗的人,這個人叫馬克,他一隻狗因為獸醫誤診,他非常傷心告獸醫,法院足足跑了五年,律師費用花了375000美金,最後告贏了,獸醫賠償美金39000元,39000是分做兩個項目賠償,9000元是賠飼主,30000元是賠這隻狗的特殊價值,賠償金加上律師費用總共41萬4000元美金,將近1400萬台幣,一樣是動物,一樣是一隻狗,在美國身價獸醫過失賠1400萬,台灣人不論人命,動物命本來就不值錢,人命就不值錢,不必說狗,之前,發生狗飼料有問題,3000多隻吃寶路狗飼料的狗引發腎臟病,尿毒,死去的狗平均一隻賠40000塊左右,1400萬與4萬,差別之大將近40倍。

這還不夠稀奇,還有更稀奇的,英國一個阿婆遺書留給養的一隻貓,一共5600萬台幣,其中現金948萬特別註名要留給貓買好吃的東西,哈~我爸爸沒有留半毛錢給我,人比貓,要去撞牆了啦!外國人對動物,寵物的價值觀不同,外國人法律的觀念進步,不論對人,對動物都比台灣進步很多,台灣的法律是將動物當作耗損下去在計算,好比一台電視,一台機車,照他的價值賠償,沒把感情損失算下去,純粹當作東西在損害計算,外國人不是這樣算,美國人英國人認為狗與人一樣,都有生命的價值,不是一種東西,而且狗與人一起久了有感情,連帶應該賠償精神上的損失,這回美國寶路飼料出問題,台灣死3000多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