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2年6月,員林郊外林厝里清晨六點發現一台車失火,派出所接到通報,趕到現場,警方在車內發現一具燒焦的屍体,屍體分不清是男是女,警方根據車牌號碼,查出車主是員林人,是住在員集路532巷211號的游日水。
警方隨時派人到游日水的屋子進行了解,面會游日水的太太高淑丹,游太太向警方的人說:「丈夫昨天出門,到現在幾乎沒有回來,不知道跑哪裡去?」,警方的人才對游太太說,游先生的車早上被發現著火,而且車內燒死了一具屍體,希望游太太去認遺體,游太太於是陪警員來到現場,經過指認,証明是游日水的車,而且也確認是他的丈夫游日水。
游太太在派出所寫筆錄的時候說,游先生自昨天下午2點多出去,晚上有回來一趟,聽他說和一個姓黃的朋友在KTV,為了一個小姐鬧的不愉快,那是個坐抬的小姐叫小玉,到昨晚9點多,有人打電話給他,他沒說要去哪裡,出去到天亮都無消無息,我才想要來派出所報案,想不到事情已經發生了。派出所將筆錄寫好移送員林刑事組,刑事組由檔案室調出游太太高淑丹的資料,在警方檔案資料記載,高淑丹在民國75年有詐欺前科,76年有妨害家庭前科,他的前夫死沒多久就和游日水同居,當時游先生要求要辦結婚,但是她一直堅持叫游先生必須先將房子過戶到她的名字,才肯和游先生結婚,游先生到民國79年才將房子過戶給她,然後二個人就完成結婚手續。
讓警方懷疑的是死者生前買了很多保險,保險金都很高,以一個普通的勞工而言,要繳那麼多的保險金,不但困難,而且不正常,游先生總共保差不多3000萬,按警方的判斷,這麼大筆的保險不是游先生經濟能力負擔的起的,問游太太為什麼買那麼多保險?游太太說因為她先生的工作危險性高,但是警方的判斷,游太太的解說與事實有出入,尤其是根據派出所警員做筆錄時所言。游太太自從知道先生死亡後,面無表情,非常鎮靜且一點悲傷的感覺也沒有,每天照常穿的花紅柳綠,死一個丈夫,卻像死一隻狗,根本不像死丈夫的人,這點著時使警方懷疑。
警方一面懷疑,一面按游太太提供的線索開始偵查,要找KTV小玉,和一個姓黃的先生,經過一個多月,查遍娛樂場所,找不到一個叫小玉的小姐,因為如此,警方認為游太太的筆錄有問題,這時警方更加懷疑是不是游太太故意要轉移目標,擺脫本身的嫌疑? 警方於是快馬加鞭,將偵查目標迅速轉移到游太太身上,包括所有來往的親戚朋友,一方面請求刑事警局支援,請求法醫權威楊日松解剖屍體,到7月中旬,驗屍報告出來,報告說,死者在車上被火燒死前,就有受傷,死者後腦有淤血反應,喉頭也有被掐傷的痕跡,心臟也有流血現象,驗屍報告証明死者是先被人敲昏後掐脖子才斷氣,之後再被燒死的。,
這份報告使辦案人員非常的興奮,但是死者的太太高淑丹仍是老神在在,問什麼都一概不知,一樣是每天打扮的花枝招展。到7月19日,辦案人員調問游太太和前夫生的女兒、兒子,大女兒今年19歲,姓江名麗君,江麗君經過警方的開導後,才說出命案發生前一日發生的經過,江麗君說,6月初2下午回到家看到阿叔倒在廁所前的地上,媽媽說阿叔酒醉了,讓他躺一躺等一下就好了。經過一個鐘頭後,我還是看到阿叔倒在那裡,臉上蓋一條毛巾,我問媽媽為什麼那對阿叔蓋毛巾,你不怕阿叔會沒氣嗎?媽媽說不要緊啦,不會死啦,等一下子就好了,之後我去上班,天亮五點多回來,就沒看到阿叔了,媽媽說他昨晚出去到現在都沒回來,也沒電話,根本不知道去哪裡了。
警方又接著問高淑丹17歲的兒子,他的兒子說:「那天,我看到媽媽用一條青色的毯子,擋在廁所前,我看到阿叔倒在廁所邊地上,我問媽媽為什麼不將阿叔送到醫院,卻要用毛巾蓋著他的臉?」媽媽說不要緊讓他休息一下就好了,那晚我出去,不知媽媽有沒有將阿叔送到醫院,隔天清晨就沒看到阿叔了,我也沒再過問,我想說這是大人的事,不應該管那麼多,根本想不到阿叔會燒死在車內。
由高淑丹和前夫所生的兒子、女兒作証,再加上母子當面對質,這個膽量極大,超過普通人鎮靜的游太太,仍是一口咬定和命案無關,同時一再說出一些顛三倒四的辯解,企圖為自己脫罪,但不管如何,犯罪的人瞞得了一時,是騙不了永遠,可以欺騙別人,卻騙不過自己的良心,最後這個游太太終於說出謀害親夫經過,為了要領3000萬保險,趁游日水喝醉酒回來,高淑丹先拿東西從他後腦打到他昏過去,然後雙手掐住他的脖子,最後用毛巾眼住他的鼻口,直到他斷氣為止,最後開車將屍體載到荒郊野外,點汽油燒掉,殺人滅屍,真是好厲害的紅螞蟻,難怪古人說最毒婦人心,小學畢業,膽量之鎮靜使警方叫絕。
男人呀男人,別以為女人永遠是弱者,當老婆突然給你買了好幾千萬的保險時,可得有心理準備了。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,奉勸大家,做事憑良心,錢乃身外物,該我們的就跑不掉,不該得的也莫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