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我們來回想幾件命案,第一件是民國五十年四月發生的,台北市公車處處長呂志超,因為涉嫌收紅包被收押,他太太叫馬德章,事後吃毒葯自殺,夫妻都是回教徒,回教徒有他們的風俗,回教徒認為人死之前要多喝一些水洗胃,將胃洗乾淨,當作是洗掉以前的罪孽,法醫權威楊日松說:人死時喝太多水,有時候會無法救命。尤其回教徒的風俗,不能剖腹驗屍,它規定人去世後要保留全屍,二十四小時內要下葬,所以遇上回教徒命案特別困擾,若要剖腹驗屍就需要家屬同意,對案情產生很大的麻煩。
台灣人風俗,要斷氣的人,先換壽衣,楊博士說:替要往生之人換衣服,這個風俗很好,許多人還沒斷氣時,在換衣服中,因為翻動死人身體,刺激到心臟,又再活起來!楊博士在法醫生涯四十多年中,辦過許多奇案,與兇手鬥智,非常精彩! 民國六十八年台灣發生一件規模最大的黃金搶案,顧黃金之人他是被害者,同時也是主謀者,怎麼說呢!?因為想要獨吞二十斤的黃金,當時市價差不多八百萬,因此他自導自演一部監守自盜戲碼,主角許芳銘因為被壞人搶劫,重傷昏迷送到長庚急救,楊博士來到醫院檢查許芳銘之傷勢,楊博士看見急診室病房病床上的許芳銘,他若有所思,不說半句話,他交代醫師準備開刀動大手術,他交代醫師要動大手術時講很大聲,那是故意說的,這時,許芳銘被護士推入手術房時,突然從病床上跳起來,他對楊博士很不客氣,他指責楊博士,沒資格看他的傷勢,他不知道楊博士之身份!原來楊博士憑他多年的經驗,早就懷疑許芳銘那是假昏的! 第二天,刑事警察局在楊博士指示之下,突破心防,破了這件獨吞黃金的苦肉計。
另外一件是龍一號船員潘清風自殺之案件:潘清風,十七歲,第一次隨船出海,他早就嚮往跑船的生活,他充滿興奮心情,第一次出海,殊不料他再回來時,已經是一具冰冷的屍體! 民國八十年九月底,潘清風被同事發現,吊死在船尾的燈架,二個月後,十二月,漁船回航到高雄港,第一次驗屍時,檢方法醫說有他殺可能性,然後故佈疑陣假裝上吊自殺,潘清風爸爸記得清清楚楚,但是經過幾天之後,屍體並沒有剖腹驗屍,以自殺結案,潘清風的爸爸不相信兒子是自殺,向有關單位陳情,並且要求楊日松驗屍,但法院不准!後來經過阮仲州,裴起林、方中艮三個法醫先後驗屍過,發現許多疑問,但是無法還他一個公道,拖拖拉拉經過二年多,監察院才來調查,這件命案不知怎樣,楊博士一直很忙,一直到了八十二年12月2日,才下來驗屍,他在驗屍報告中提起,潘清風的腹部有二道刀傷,深入腹中,一般判斷,人受傷這麼嚴重,痛到受不了,不可能會自己爬到燈架下,上吊自殺,切腹自殺更加不可能,內行人一看就知道是由上往下刺入,與橫切不同,楊博士一聲斷言,不是切腹自殺不成功才上吊自殺,這件案件就因為楊博士的明察秋毫,從自殺變成他殺。
一樣都是法醫,功力有差,像這種事件非常多,再來舉一個例子,民國六十一年四月二十日,台中清水在一個碉堡附近,很偏僻的地方,發現一具女孩子屍體,死體一半赤身裸體,平靜純樸的清水鎮,滿城風雨,議論紛紛,大家都在討論兇手到底什麼人!?警方也馬上展開偵查,根據警方調查結果,有一個中年男人最可疑,因為他在當地素行不良,很不受歡迎,而且命案發生前,有人看見他在命案現場出現過,他又提不出不在場證明,於是被警方列為嫌疑重大收押。一個人若品行壞,壞事一定有他的份,兇手到底是不是這個中年人呢?就在大家異口同聲,警方也認定八九不離十,眼看剩下最後兇手的口供承認,就可以破案了,這時楊博士及時出現,解救了這名中年人,洗清他的冤枉,將他從黃泉路上解救回來;因為楊博士驗屍之後,對照死者下體的精液,發現不是這個中年人的,算那個中年人衰,遇到一個馬虎又爛的法醫,若不是楊博士即時出現,可能又會增加一件冤獄冤枉事件,之後警方馬上改變偵查方向,最後終於查出死者是被店內一個工人強姦殺人,將兇手逮捕歸案,兇手也接受法律制裁!楊博士除了替死者伸冤,也替活人伸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