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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小常識

8 ‧ M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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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刀同意書

以前病人送進急診房,需要開刀手術時,醫院叫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,才肯動刀手術。   

這張同意書全部站在醫院立場,迴避責任,比如若有意外,與醫師無關,廢話,意外當然包含醫師的疏忽,比如醫師整晚麻將打到天亮,開刀不專心,將手術盲腸的患者的胃割掉…到後來發現不對,這是不是也算意外?意外是指不是存心、故意,剪刀忘記放在肚子裡也算意外,醫師無責不合理啊!   

還有,裡面有一條叫做願在醫院接受一次或多次的手術,一次或多次,一次開錯了,倒霉被開了好多次,以前竟與醫師無關,現在這些文字上的偏袒,從83年元月起通通禁止,新版同意書在七月份已由衛生署公佈使用,如有醫院沒按新版,一經檢舉,罰金5000∼15萬,請大家注意自己權益,簽同意書前看清楚再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