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時,台灣全省有豎立許多石牌坊,日本時代日本人痛恨中華文化,借口要「市區改正」,將大部份的石牌坊拆掉。現在還保存沒拆到的,有台南市四座、台中縣大甲鎮一座、苗栗縣苗栗市一座、新竹縣新竹市四座、台北市三座而已。這十三座全部是貞節牌坊。
有人說,這些貞節牌坊在今日民主、自由的時代是老古董,不但完全沒價值,而且違背人性,講這些話的人,假使他們懂得社會學,就瞭解曾經被人稱讚而存在的物件,至少在當年是有社會功能的,並不需要批評與排斥。
在過去農業社會,無保險制度,婦女無就業的機會,在那個時代,如果一家之主死亡,他的妻子若是也離家改嫁,如此一定一家大小會餓死,所以灌輸女人要有夫死從子,不得再嫁的觀念。要他在家守寡,紡紗織布,奉養老公婆,撫養幼子,這在當時鼓勵貞節的時代之下並無不妥,也算合理!在今日工商社會,思想改變,社會對婦女要求貞節的觀念沒以前那麼嚴格,但是一個女人可以守貞節,仍是會受到大多數的人稱讚,認為那是一種美麗。因為一個女人發揮犧牲的精神守住難得的貞節,至少對他的兒女子孫來說是一種幸福美滿的。
在清朝以前,要豎貞節牌坊,一定必須這個婦女守貞節而亡,然後由地方官報給朝廷,皇上以聖旨下令造貞節牌坊,既然是下旨立坊,當然不是說著玩的,所以規定一定要蓋棺而定,否則要是這女人中途變節改嫁,聖旨豈不是變成笑話呢?所以,生前立牌是不會有的,蓋棺論定是站牌的條件。
但是,當時台灣因為離京城遠,所以台灣的有錢人就有辦法變通。在本省中部就有一位大官,為了提高家族的聲望,心中一直想要一座貞節牌坊,正好他的大兒子得到肺癆還未結婚就死去,他的未娶過門的媳婦就表示要守寡。這位大官非常感動,就迫彰化縣署向朝廷招請要立貞節牌坊,那個縣老爺向這位大官說明苦衷,那個大官就逼迫縣老爺向朝廷謊報媳婦已經死了,建立貞節牌坊,從此以後,大官的媳婦每日關在房內,不敢出來見人。
清光緒二十一年,日軍侵入台灣,這位媳婦認為既然立牌坊,如果兵荒馬亂中失去貞節就對不起死去的夫婿,於是伊投環自盡。
清朝時,台北艋舺有一個大地主,也是為了發揚門風,他的兒子取老婆後沒多久就病死,這位大地主就勸媳婦自殺殉情,媳婦內心恐慌,跪在地面上要求公公饒他一命,他甘願剃髮為尼。大地主假仙答應他,卻是暗中叫幾個大漢用繩索將媳婦絞死,然後向朝廷招請立貞節牌坊。
前面所說這二座牌坊,日本時代已經被拆掉,這二件故事都是事實,不過是屬於少數違背人情的惡例,我們不能以少數的惡例,來判斷所有貞節牌坊是用這種方法得來的,大多數的貞節牌坊都是偉大的犧牲精神的紀念物。